南昌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发布时间:2019-01-18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教函〔2017〕97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夯实本科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教务处
2017年10月23日
南昌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夯实本科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目标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主要承担我校本科生的本科实践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实践基地的建设条件
1.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校或学院(部)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能满足完成本科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实践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3.实践基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和教学现场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三、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校、院(部)两级管理的模式。学校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学院(部)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具体实施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课程标准的制定、实习指导书编写、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和实习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学院(部)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践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实行宏观管理。
四、学校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实践基地根据学校下达的实习任务,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实习。
2.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3.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4.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5.实践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本科教学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6.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为师生实习提供条件保障。
五、实践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践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或学院(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本科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书。
2.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六、实践基地的挂牌
1.学校或学院(部)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基地可挂“******本科教学实践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本科教学实践基地铜牌式样如下图:
校级实践基地牌匾样式
学院(部)实践基地牌匾样式
(牌匾样式尺寸:600mm×400mm)
七、实践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践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部)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本科教学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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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务处 | 2017年10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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