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同行专家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各学院:
根据《南昌大学本科教学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安排,本学期同行专家评教工作将于第4—16教学周(2013年3月18日至6月1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调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组建院级专家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堂授课质量评价工作,校督导组会在评教工作开展期间对各学院的专家评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评教范围:对本学期开设的各类课程随机抽听。学院专家组负责专业课部分。
三、评教方式:评教专家通过深入课堂听课,填写《南昌大学授课质量评价表》来对被评教师所授课程质量进行评估,评定结果为专家组集体意见。
四、反馈方式:
1.评教专家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意见。
2.通过与学院协商,采取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形式,集中反馈意见。
3.教学督导办公布专家评教结果。
五、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2013年3月18日16:30前将本单位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教学督导办公室。
2.各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16:30前将本单位的评教专家组名单报至教学督导办公室。
3.专家评教时间为第4—15教学周(2013年3月21日至6月9日)。
4.第16教学周(6月10日—6月16日),各学院汇总专家评定结果,并填写《南昌大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授课质量评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5.《汇总表》纸质版(用A3纸缩打)由本学院教学院长审阅后签名并盖章,于6月18日16:30前报送至教学督导办公室(电子版办公网报送)。
六、注意事项:
1.被评课程课表会发至各联络员办公网邮箱。
2.《南昌大学授课质量评价表》、《汇总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
3.课堂授课质量评价专家评教工作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事项请与督导办联系。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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