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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管理制度.doc

发布时间:2019-01-18 学生实验管理制度

学生实验管理制度

1、学生应准时参加实验,学生实验前应做好预习报告,并经指导教师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许参加实验。

2、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养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节约药品材料的良好习惯。

3、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注意安全,按实验室要求着装,不得在实验室中喧哗、嬉戏;实验中若发生意外,应听从实验教师统一指挥。

4、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一律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实验教师协同实验中心主任,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坏情况来确定;学生因不听从实验教师指导、不遵守相关制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引起实验事故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额赔偿;常规破损赔偿按学年结算缴款。

5、仪器损坏应及时报告,并填报仪器破损单,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办理补领手续;对乱拿他人仪器者,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凡偷盗实验室内物品者,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学生缺勤、或未经许可早退、或违反实验操作者,该次实验成绩为零分;缺二次实验成绩或缺交三次实验报告者,则该门实验成绩不予及格。

7、学生需补做实验时,应向实验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并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如实验过程产生必要的试验费用,该学生得承担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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