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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专业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doc

发布时间:2019-01-18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教函2017101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专业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专业实验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和规范专业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根据《南昌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精神,制定了《南昌大学专业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71023

南昌大学专业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专业实验室(包含基础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作用和原则

(一)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二)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三)全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实施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非本专业实验课程,感兴趣学生可选做。全校各教学实验室,除根据计划安排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外,坚持利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向学生开放,每门实验课业余开放时间全年不低于该门实验课正常教学学时的 50% 。学院计算机房应实行早八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候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其它教学实验室积极开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逐步实行实验室全天候开放。每学期开学初 4 周内,各个教学实验室将本学期开放计划和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等报学院,学院填写《 南昌大学实验室开放计划表》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学生根据各自的实际,提前 1 周向有关实验室预约实验时间,并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

   (二)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实验室开放的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 2 周进行。每个有建制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填写《 南昌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 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由教务处汇总,于下一学期初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进行项目 申请,填写《 南昌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或楼栋)签字同意后,由学工办(或楼栋)于每学期开学初 4 周内(之后不受理)交开放实验所在学院教务办,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学院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或楼栋),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自选研究课题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

   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应事先填写《 南昌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直接交相关学院教务办,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二周内通知学生,批准后学生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室工作。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学院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本院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每位实验室专职教师都必须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开放实验指导任务,各实验室每学期安排专人指导开放实验。

   (二)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教务办和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八)实验室要在《 南昌大学学生实验登记本》上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每天需如实填写《 南昌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登记表》,每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教务办,便于核算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工作量。

   (九)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和学生问卷调查,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教务办存档,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十)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实验室考评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规定内容。一般 32 学时折算成 1 学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补做实验不计学分),理工科学生至少应获得 1 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有关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二)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开放实验中的实验消耗及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三)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此页无正文)

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71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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